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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人情 |▶检察官上门办案,传递司法温情
2026-01-21    来源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杨敏娜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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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1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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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马某某是一起醉驾案件的被告人,一天晚上他和朋友聚会喝完酒即将到家时,想起手机落在了酒吧里,抱着深更半夜应该不会发生什么事儿的侥幸心理,他使用随身携带的家中车辆车钥匙,从小区外面停车场将车辆驶出后来到酒吧,之后继续驾车沿原路返回,在酒精作用下他身体反应、控制能力明显下降,当行驶到一个路口右转后,深度醉酒的他在车内睡着,车辆继续行驶过程中,顺势冲入前方封闭施工路段,掉入了工地施工沟中。马某某在事故中严重受伤,右膝、右侧肋骨等多处部位骨折,其驾驶的车辆几乎报废,施工方防护围挡被撞击损坏散落一地。马某某被群众发现后从驾驶位救出,当即失去了意识,后送往医院救治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马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。

  案件受理后,大武口区检察院检察官联系马某某,得知马某某卧床不能下地,平时生活由妻子照料。经审查,马某某醉驾事实清楚,取证充分,依法应适用速裁程序从快办理。据马某某妻子介绍,马某某心理压力非常大,一方面因其醉驾被保险公司拒赔,家庭经济负担较重,另一方面马某某担心后续要承担醉驾刑事责任,如被判处实刑其身体条件难以执行。

  检察官了解上述情况后,决定上门对马某某办案,在约定好上门日期后,对马某某在家中进行了讯问。检察官安抚了马某某不安的情绪,向马某某出示工作证件,介绍值班律师身份,并充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针对马某某担心的刑期和执行方式问题,检察官耐心细致地讲解,因事故后马某某妻子已向施工单位代为致歉,对方出具了无需赔偿的证明,按照规定依法可对马某某适用缓刑,马某某眼角被泪水打湿,表示认罪认罚,随后马某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
  案件提起公诉后,检察官与法官积极沟通协调,介绍马某某受伤恢复情况和其认罪悔罪表现,法院同意上门,最终在马某某家中开庭,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。

  回顾该案的办理,检察官坚持司法为民理念,以“小案不小办”的工作态度,主动上门办案,与法院、值班律师沟通协调、密切配合,为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和便利。同时充分关注被告人身体状况和实际困难,向被告人讲情讲法、化解心结,尊重保障其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。坚持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,结合在案证据对被告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,保障办案的法律效果,也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。该案是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的缩影,诠释了新时代检察为民担当。


【编辑】:杨敏娜
【来源】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